提起再婚配偶去世扶养义务,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再婚配偶丧葬费应由现任配偶还是子女承担,另外,还有人想问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有一定要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文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请问,他的配偶去世了,他又再婚,后来前配偶的父亲去世,请问他有代位继承权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再婚配偶丧葬费应由现任配偶还是子女承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再婚配偶去世扶养义务

1、再婚配偶去世扶养义务:再婚配偶丧葬费应由现任配偶还是子女承担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的

一般的人都是单位承担了

如果孩子们条件好

孩子们分担也是可以的

爱人负担也没有问题

2、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有一定要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文吗

你听说过养活老人这个事吗?这是家庭事务里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宜,是一家人共同完成,养活父母和养活岳父母在全国范围内分工应该是不一样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约定俗成的规则规矩养活就行了。超出了养活的范围也即超过了家庭事务再提婚姻法再提赡养,一般情况下很难超过,家庭内部矛盾也超不过,记住一点谁家的家庭情况再特殊也没有孔家的嫡长子家特殊,不嫌寒碜就和人家比,他们家不提赡养

请问,他的配偶去世了,他又再婚,后来前配偶的父亲去世,请问他有代位继承权吗?

3、请问,他的配偶去世了,他又再婚,后来前配偶的父亲去世,请问他有代位继承权吗?

你好,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而配偶显然不在此列。

4、二婚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行为受限制子女有抚养义务或者说是抚养关系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从子女角度而言,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建立。只要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客观存在,不能人为解除。

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因离婚致使婚姻关系解除,或者是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致使婚姻关系终止时,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会发生变化,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会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不同。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单纯的姻亲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姻亲关系不变。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或者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是否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又因继子女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且继子女已经成年的。不管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还是生父或生母死亡,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均可以解除,但不能自动解除,而必须以诉讼方式,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对此,**人民法院于年1月22日曾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该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该批复没有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继子女已成年的情形,但根据继子女可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情形看,继子女应为成年继子女。况且,未成年继子女在解除与继父母关系上有其特殊性,故该批复无法适用于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未成年的。又分三种情况:(1)从继子女角度说,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原则上不影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健在,并主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后,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法院可以调解解除或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均已死亡,则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得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确保

以上就是与再婚配偶丧葬费应由现任配偶还是子女承担相关内容,是关于再婚配偶丧葬费应由现任配偶还是子女承担的分享。看完再婚配偶去世扶养义务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