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达到一定追诉标准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除此外,还有两种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追诉标准即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追诉。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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